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同意貴會建議有關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DBU) 辦理進口融資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新臺幣活期存款為擔保品,及外幣授信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外匯活期存款為擔保品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要旨
同意貴會建議有關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DBU) 辦理進口融資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新臺幣活期存款為擔保品,及外幣授信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外匯活期存款為擔保品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主旨
同意貴會建議有關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DBU) 辦理進口融資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新臺幣活期存款為擔保品,及外幣授信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外匯活期存款為擔保品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中央銀行外匯局 101 年 4 月 26 日台央外柒字第1010014838 號函及貴會 100 年 12 月 5 日全授字第 1001001126A號函辦理。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副 本:
中央銀行外匯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