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會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後續修法之建議及該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會議日期 101 年 03 月 12 日

要旨

關於貴會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後續修法之建議及該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主旨

關於貴會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後續修法之建議及該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法規內容

說明:一、復貴會 100 年 10 月 25 日全研字第 1001000946B 號函。

二、貴會對於旨揭辦法後續修法之建議,本會已錄案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另有關企業募集資金赴大陸投資金額比率上限規定,本會 101 年2 月 20 日修正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已刪除第 7 條第 7 款第 1 目相關規定。

三、另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及「信用狀項下應收債權買斷業務」(FORFAITING),若為因貿易而產生且具自償性之一年期以內之融資者,得認屬旨揭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所稱之短期貿易融資,依同條文但書之規定,得免予計入授信總餘額。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貴會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