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 75 年 2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750243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
要旨
財政部 75 年 2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750243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
主旨
財政部 75 年 2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750243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副 本:
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管理處、法律事務處(以上均含附件)、銀行局(原財政部 75.02.22 台財融字第 750243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