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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釋示非金融控股公司下之銀行與其持股百分之百之證券子公司間合作推廣證券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之業務範圍

會議日期 103 年 01 月 13 日

要旨

釋示非金融控股公司下之銀行與其持股百分之百之證券子公司間合作推廣證券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之業務範圍

主旨

釋示非金融控股公司下之銀行與其持股百分之百之證券子公司間合作推廣證券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之業務範圍

法規內容

為增進非金融控股公司下之銀行與其轉投資子公司間之跨業行銷綜效,銀行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之百之證券子公司依財政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二五二九四號令規定於該銀行營業場所辦理合作推廣證券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時,所從事之業務範圍得比照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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