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順利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請協助輔導會員社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要旨
為順利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請協助輔導會員社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主旨
為順利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請協助輔導會員社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為提昇信用合作社風險管理能力,本會持續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除研擬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易標準版本之計算方法,並多次舉辦宣導說明會外,本會前於 100 年 12 月 26 日以金管銀合字第 10030004500 號函公告修正後之「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易標準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草案,另考量信用合作社之經營特性及參採貴聯合社相關建議修正事項,本次再次修正相關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二、因本次修訂內容涉及自有資本及各類風險性資產之計算,修正幅度較大,為使信用合作社清楚了解相關計算方法及修正前後之差異,仍請貴聯合社於近期舉辦說明會,並賡續協助輔導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正 本: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副 本:
本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