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金融機構執行汽車動產抵押有關消費者保護措施修正意見乙案

會議日期 96 年 10 月 11 日

要旨

所報金融機構執行汽車動產抵押有關消費者保護措施修正意見乙案

主旨

所報金融機構執行汽車動產抵押有關消費者保護措施修正意見乙案

法規內容

主 旨: 貴會所報金融機構執行汽車動產抵押有關消費者保護措施修正意見乙案,洽悉,請轉知各會員機構依修正措施辦理,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會 96 年 9 月 13 日全授消字第 2221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 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含附件)附 件:金融機構執行汽車動產抵押有關消費者保護措施

一、銀行於客戶申請辦理汽車抵押貸款時,應向客戶說明,日後如有未依約繳款等情形,銀行有權占有車輛,且占有該車輛而衍生之費用係由客戶負擔。

二、銀行為辦理汽車抵押貸款之催收作業而占有車輛,應考量催收作業執行之合理性及比例原則,且各銀行應明訂占有車輛而收取之相關費用及保管費用之收費標準,並於網站公告,且於簽約時告知客戶上開收費標準之查詢方式。

三、逾期處理:

銀行須透過簡訊、催告函或電話等催理程序通知債務人繳款或交付擔保車輛,並視案件情形派員查訪。於行使汽車動產抵押權前,宜先經過催理程序及通知債務人(如:以存證信函通知),惟可視個案情形調整作法。

四、擔保範圍告知及清償證明製發銀行於貸放時,須告知客戶汽車貸款擔保債務範圍,另於客戶為轉讓車輛而詢問汽車貸款餘額時,應確認該汽車抵押物之擔保範圍是否涵蓋本行其他債務(例如信用卡、保證等),並充分告知客戶,以避免汽車貸款清償後無法提供清償證明之消費爭端。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所報金融機構執行汽車動產抵押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