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 93.06.01 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432 號函等四則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要旨
財政部 93.06.01 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432 號函等四則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
財政部 93.06.01 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432 號函等四則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內容
主 旨:財政部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三四○○○四三二號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管銀(四)字第○ 九三八○一二○九七號函、九十四年三月十日金管銀(四)字第○九四四 ○○○一三六號函及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六○○ 三四九○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本會銀行局 (原財政部 93.06.01 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432 號函停止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2.28 金管銀(四)字第 093801209 7 號函停止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3.10 金管銀(四)字第 094400013 6 號函停止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9.27 金管銀(四)字第 096003490 20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