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本國銀行自 96 年起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後,各項應配合遵循事宜如說明
要旨
有關本國銀行自 96 年起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後,各項應配合遵循事宜如說明
主旨
有關本國銀行自 96 年起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後,各項應配合遵循事宜如說明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本國銀行自 96 年起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後,各項應配合遵循事宜如 說明,請 查照。說 明:一、本會為配合國際規範,並提昇本國銀行風險管理能力,業於 96 年 1 月 4 日分別以金管銀(一)字第 0960000020 號令修正「銀行資本 適足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金管銀(一)字第 0961000 0025 號令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 二、本國銀行自 96 年第 1 季起,應依照修正後規定計算資本適足率, 並依本辦法第 10 條規定向本會申報,其第 1 次申報完成後,得停 止依本會 95 年 3 月 15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510001030 號函 續報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之工作計畫及辦理情形。 三、為瞭解本國銀行依新修正後規定計算資本適足率之可能影響,各本國 銀行應以 95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日依上開修正後規定進行資本適 足率概估,並於 96 年 3 月 10 日前依後附格式(附件 1)將概估 結果函報本會。 四、為遵循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原則,各本國銀行應遵循 事宜如下。 (一)各本國銀行應依據本身規模及業務複雜度,建立「監理審查原則實 施計畫」於 96 年 6 月底前向本會提報,本會於收到各銀行所提 報計畫後,將與各銀行逐一溝通討論,經本會核准後實施,本會亦 將每年檢討該計畫之執行情形。 (二)各銀行應建立之「監理審查原則實施計畫」,內容如下: 1.銀行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應達成之目標(可依不同時程訂定短中長 期目標)。 2.銀行風險管理現況與前述目標進行差異分析與評估,並列出改善 重點。 3.為達成風險管理目標,所設計之組織配置與人力資源,以及各項 工作之分工情形。 4.評估資本適足性擬採行之方法或原則。 5.完成各類風險指標自評之預定時程(銀行可視本身狀況採分階段 實施,對於尚無法達成項目,可說明其影響或預定改善計畫)。 (三)各銀行自 97 年起,應依「本國銀行遵循監理審查原則應申報資料 」規定,向本會申報下列資料:(附件 2) 1.營運計畫。 2.資本適足性評估結果。 3.各賽風險指標之自評說明(該附件所列風險管理指標係建議格式 ,各銀行得依個別狀況,在符合原定評量指標之原則下酌予調整 ,惟需經本會核准,各銀行擬調整項目,應於「監理審查原則實 施計畫」中提出)。 (四)前揭應申報資料內容,均應經董事會討論過,其中「各類風險指標 之自評說明」並應經稽核部門覆核確認其內容之正確性及妥適性。 五、為遵循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三支柱市場紀律原則,各本國銀行應於網 站設置「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下列資訊:(附件 3) (一)定性資料: 1.應揭露信用風險(含資產證券化)、作業風險及市場風險之風險 管理制度說明。 2.納入合併資本適足率計算之子公司名稱,以及未納入計算者之原 因及處理方式。 (二)定量資料: 1.資本結構。 2.信用風險標準法之風險抵減後暴險額與應計提資本。 3.資產證券化暴險額與應計提資本。 4.作業風險應計提資本。 5.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 (三)各銀行應於 97 年 4 月底前揭露 96 年底相關資訊,其中定性資 料除於年度中有重大變動應即時更新者外,應每年更新一次;定量 資料應於會計師完成複核後,每半年更新一次。 (四)銀行所揭露定性及定量資料應至少保留一年。 六、為確保銀行計算資本適足率之正確性,各本國銀行內部稽核應於 96 年底前函報銀行依「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計算資本適足率之專 案查核報告,查核報告內容應說明重要查核項目,以及查核結果。 七、為檢討銀行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之成效,各本國銀行稽核部門應於 96 年度結束後,對於銀行風險管理改善情形進行獨立評估,評估結 果應敘明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信用風險、作業風險及市場風險管理 之具體改善情形,以及尚待改善事項,評估報告應於 97 年 6 月底 前經董事會核准後函報本會。 八、各銀行依照修正後規定計算資本適足率時,如有需本會協助事項,請 即與本會連繫,以研商因應方案。 九、檢附以上各項配合措施之時程表如附件 4。 (註:附件請參考 www.banking.gov.tw 網站。) 局部刪除: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03.28 金管銀法字第 10 000008410 號令說明五自一百年六月三十日起停止適用(行政 院公報 第 17 卷 56 期 8459-8487 頁)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05.21 金管銀法字第 1020007 9982 號函自 102.06.30 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