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銀行業每日營業時間延長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要旨
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銀行業每日營業時間延長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主旨
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銀行業每日營業時間延長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依 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銀行業每日營業時間延長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銀行業每日營業時間延長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主 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依 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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