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屬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
要旨
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屬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
主旨
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屬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
法規內容
一、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有關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包括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6.10 金管銀法字第 10400121820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