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會就銀行以自行名義開立專戶,供未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使用,而造成防制洗錢漏洞,對銀行設立該等專戶之必要性或相關使用規範之研議結果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所建議之內容訂立嚴謹之專戶使用規範及管理機制,並加強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以防制洗錢,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會就銀行以自行名義開立專戶,供未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使用,而造成防制洗錢漏洞,對銀行設立該等專戶之必要性或相關使用規範之研議結果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所建議之內容訂立嚴謹之專戶使用規範及管理機制,並加強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以防制洗錢,請查照。
主旨
有關貴會就銀行以自行名義開立專戶,供未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使用,而造成防制洗錢漏洞,對銀行設立該等專戶之必要性或相關使用規範之研議結果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所建議之內容訂立嚴謹之專戶使用規範及管理機制,並加強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以防制洗錢,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復貴會 100 年 1 月 10 日全一字第 0991001480A 號函。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