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定型化契約復查表乙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 97 年 8 月 8 日前函報復查結果,請 查照。
要旨
檢送定型化契約復查表乙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 97 年 8 月 8 日前函報復查結果,請 查照。
主旨
檢送定型化契約復查表乙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 97 年 8 月 8 日前函報復查結果,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本局前以 96 年 12 月 7 日銀局(三)字第 09600470580 號函檢送定型化契約查核表,請貴行辦理定型化契約自行查核並函報查核結果,就查核缺失並應於 3 個月內改正。合先敘明。
二、為瞭解貴行是否切實辦理相關缺失改善,請貴行按前函報本局之自行查核結果及實際缺失改善情形填報復查表,於經貴行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覆核後,將復查表函報本局並副知檢查局,又所報復查表電子檔案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主旨並請敘明「○○銀行所報定型化契約復查結果」。
三、請將定型化契約之遵法情形列入貴行內部稽核之查核重點,定期檢視是否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正 本:
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稻○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上海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荷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