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銀行業應於一○四年元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中華民國一○三年及一○四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如附件。
要旨
公告銀行業應於一○四年元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中華民國一○三年及一○四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如附件。
主旨
公告銀行業應於一○四年元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中華民國一○三年及一○四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如附件。
法規內容
依 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三年及一○四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