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一三五八六八號令、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一四五八四九號令、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五一七○號令廢止
要旨
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一三五八六八號令、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一四五八四九號令、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五一七○號令廢止
主旨
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一三五八六八號令、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一四五八四九號令、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五一七○號令廢止
法規內容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九月十日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一三五八六八號令、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一四五八四九號令、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台財證稽字第○九二○○○五一七○號令,自即日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2.09.10 台財證稽字第 0920135868 號令自即日不予適用)(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2.09.29 台財證稽字第 0920145849 號令自即日不予適用)(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2.12.18 台財證稽字第 0920005170 號令自即日不予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