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一六號函說明二,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一六號函說明二,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一六號函說明二,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財政部賦稅署、經濟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保險局、檢查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9.01.03(89) 台財證(一)字第100116 號函有關上市、上櫃公司辦理無償配股,應依說明二辦理之規定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