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要旨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主旨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3 項、第 6 條第 3 項及第 9 條第 2 項規 定。公告事項: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證券期貨局業務部分,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有關電 子文件、電子簽章規定之項目(詳如附表)。 二、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 年 7 月 20 日金管證發字第 1 000033057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07.20 金管證發字第 1000033057 號公告停止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12.31 金管證發字第 1020050 300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