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發行海外普通公司債之承銷商案件檢查表。
要旨
訂定發行海外普通公司債之承銷商案件檢查表。
主旨
訂定發行海外普通公司債之承銷商案件檢查表。
法規內容
一、配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一○○四 二九四七號令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部分條文及附表,訂定前開處理準則附表七規定之發行海外普通公司 債之承銷商案件檢查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 銀行局、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