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問答集」第三十六題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要旨
檢送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問答集」第三十六題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主旨
檢送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問答集」第三十六題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臺北市會計師公會、臺中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