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一五三八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一五三八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一五三八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一五三八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1 月 11日台財證一字第 09101538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