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台財證(二)字第○○六○六八號函及(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五七九號函廢止
要旨
(九○)台財證(二)字第○○六○六八號函及(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五七九號函廢止
主旨
(九○)台財證(二)字第○○六○六八號函及(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五七九號函廢止
法規內容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九○)台財證(二)字第○○六○六八號函及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五七九號函,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本會、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0.11.13 (90)台財證(二)字第006068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1.23 (91)台財證(二)字第000579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