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要旨
修正「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主旨
修正「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法規內容
修正「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自申報 97 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均含附件)抄 本:證期局(第二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