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議投資人融券賣出櫃檯買賣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乙案
要旨
建議投資人融券賣出櫃檯買賣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乙案
主旨
建議投資人融券賣出櫃檯買賣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乙案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建議投資人融券賣出櫃檯買賣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借券系統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受益憑證賣出,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乙案,同意照辦,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中心 96 年 8 月 28 日證櫃交字第0960304614 號函辦理。
二、請 貴中心確實修正相關控管作業並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
正 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