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書格式
要旨
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書格式
主旨
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書格式
法規內容
主 旨: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書件格式如附件。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書格式。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含附件)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附件)(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5.19 金管證三字第 0950002349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一、二、三)修 正: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7.21 金管證交字第 09900384613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含附表)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11.10 金管證交字第 1040038772 號令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