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應配合調整組織架構及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期限
要旨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應配合調整組織架構及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期限
主旨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應配合調整組織架構及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期限
法規內容
一、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 下簡稱本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會於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24 日以金管證審字第 0990011062 號 令修正本準則,證券暨期貨各服務事業應配合調整組織架構及修正內 部控制制度,並於本準則發布後六個月內完成。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 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