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一一○九號函、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八三二○號函、八十三年三月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三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一四五三號函、八十五年七月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五○六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八五五號函、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六八七號函、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九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一一○九號函、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八三二○號函、八十三年三月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三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一四五三號函、八十五年七月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五○六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八五五號函、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六八七號函、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九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一一○九號函、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八三二○號函、八十三年三月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三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一四五三號函、八十五年七月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五○六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八五五號函、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六八七號函、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九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