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5 年 1 月 1 日前發行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仍列為股東權益者,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後,得免重分類為權益之解釋令。

會議日期 100 年 07 月 07 日

要旨

95 年 1 月 1 日前發行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仍列為股東權益者,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後,得免重分類為權益之解釋令。

主旨

95 年 1 月 1 日前發行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仍列為股東權益者,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後,得免重分類為權益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公開發行公司前已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 與揭露」第一百二十五段規定,就公司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 前發行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仍列為股東權益者,得免依國際會計準則 第三十二號「金融工具:表達」,將法律形式為權益,經濟實質為負 債之金融工具分類為負債,但應於各期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上開金融工 具之金額、性質(包含影響未來現金流量之金額、時點及不確定性之 重大合約條款及合約條件)、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方法、因持有上開 金融工具而暴露於潛在重大財務風險之相關合約條款及合約條件。 三、本令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 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險局、本會資訊管理處(均含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95 年 1 月 1 日前發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