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要旨
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主旨
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法規內容
一、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 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本書表格式自證券商編製一百零 二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 二、證券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證券商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本會資訊管理處( 均含附件)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12.29 金管證券字第 1 0000627471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