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一四六八號函、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一六八○號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一四六八號函、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一六八○號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一四六八號函、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一六八○號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3.08.04(83) 台財證(六)字第 01468 號函停止適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2.07.12(82) 台財證(六)字第 01680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