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四五○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四五○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四五○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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