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九三一號函及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一○○○四三○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九三一號函及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一○○○四三○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九三一號函及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一○○○四三○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1.31(91) 台財證(二)字第 000931 號函停止適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8.14 台財證二字第 0910004306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