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五○四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九十一)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一○號公告,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五○四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九十一)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一○號公告,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五○四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九十一)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一○號公告,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財政部賦稅署、經濟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9.11.22(89) 台財證(一)字第 05044 號公告停止適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03.18(91) 台財證(一)字第 170010 號公告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