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85)臺財證(四)字第六六四○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85)臺財證(四)字第六六四○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85)臺財證(四)字第六六四○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5.12.18(85) 台財證(四)字第 66407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