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七○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七○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七○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4.11.30 台財證(二)字第 02708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