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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令

會議日期 105 年 01 月 18 日

要旨

有關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股份轉換」者,其受讓股份之行為屬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六款之「其他符合本會規定」,不適用同條第一項應採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規定。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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