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73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

會議日期 106 年 02 月 16 日

要旨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書表格式如附件;本書表格式除格式一之一、格式一之二、格式一之三自期貨商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外,自編製一百零五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09.14 金管證券字第 10600328406 號令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廢止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