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外交部通知新增美國制裁北韓之相關對象名單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要旨
有關外交部通知新增美國制裁北韓之相關對象名單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外交部通知新增美國制裁北韓之相關對象名單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外交部轉送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提供文件,美國政府於 106 年 3 月31 日依據第 133382 號、第 13687 號及第 13722 號行政命令,新增 12 個與北韓有關之實體及個人制裁名單。
二、按上開命令,制裁對象在美國政府轄下或為美國人民掌控之資產均將遭受凍結,美國人民亦被禁止與其進行交易,倘我國人民提供制裁對象實質協助,亦將遭受制裁,美方爰提供上開最新制裁名單予我國,盼週知相關單位。請轉知所屬會員,如發現涉及前揭制裁對象之交易,或其等為最終受益人之交易,請依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並注意該等交易之風險。
三、檢送外交部轉送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提供之文件影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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