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25條及第39條規定之令
要旨
有關「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25條及第39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25條及第39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管證交字第一○四○○五一二四一二號令,自即日廢止。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12.28 金管證交字第 10400512412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