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第22條規定之令
要旨
有關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第22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第22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發行及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書件格式如附件。
二、依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有關證券商應為公告之事項,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傳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依本準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將相關網址揭露於公開說明書。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