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5條第3款規定之令

會議日期 110 年 05 月 10 日

要旨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5條第3款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5條第3款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證券經紀商已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者,得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前開基金係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條規定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但不包括已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買賣,或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基金。

二、申請辦理前點業務者,應依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九條或第十條之二規定申請設置或改制證券商,或依同標準第六章規定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並應檢具前開申請書件,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並轉報本會核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5條第3款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