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4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九條規定訂定相關格式

會議日期 97 年 03 月 10 日

要旨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九條規定訂定相關格式

主旨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九條規定訂定相關格式

法規內容

依據「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九條規定訂定相關格式如 附件。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 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險局、本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均含附件 )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11.26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47 117 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