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48 號令及金管證四字第 0940001708 號公告廢止
要旨
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48 號令及金管證四字第 0940001708 號公告廢止
主旨
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48 號令及金管證四字第 0940001708 號公告廢止
法規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業於95 年 1 月 20 日修正第十四條並刪除第十五條,除依規定不得投資或交易之項目及限制外,尚屬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得投資之範圍,爰本會 93年 11 月 15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48 號令及 94 年 4 月 22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40001708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1.15 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48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5.22 金管證四字第 0940001708 號公告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