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證券經紀商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填具之申請書件
要旨
證券經紀商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填具之申請書件
主旨
證券經紀商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填具之申請書件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證券經紀商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填具之申請書件格式依 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十四條之三至第十四條之五及第三十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訂定證券經紀商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申請書暨審查報告表、證券經紀商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換發營業執照申請書暨審查報告表,如附件。
二、本公告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附件)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7.04 金管證四字第 0970031213 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