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其基金銷售機構,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促銷重點時,內容應正確符實並遵守相關規範
要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其基金銷售機構,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促銷重點時,內容應正確符實並遵守相關規範
主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其基金銷售機構,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促銷重點時,內容應正確符實並遵守相關規範
法規內容
主 旨: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其基金銷售機構,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促銷重點時,內容應正確符實並遵守相關規範。此外,請主動與媒體溝通績效表達之正確方式,避免媒體於轉載報導時,有誤導投資人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守並請貴公會加強媒體宣導,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