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5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應符合之信用評等標準

會議日期 97 年 05 月 19 日

要旨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應符合之信用評等標準

主旨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應符合之信用評等標準

法規內容

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 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標準: 一、經 Standard&Poor’s Corp.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 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含)以上。 二、經 Moody’s Investors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含)以上。 三、經 FitchRatings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 級(含)以 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含)以上。 四、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 BBB-級 (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 A-3 級(含)以上。 五、經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 用評等達 BBB- (twn )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 twn )級(含)以上。 六、經穆迪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tw 級(含)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3 級(含)以上。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本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 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 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6.03 金管證投字第 1030013 3238 號令自即日廢止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存營業保證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