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要旨
公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主旨
公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3 項、第 6 條第 3 項及第 9 條第 2 項規 定。公告事項:一、本會執掌法令關於證券期貨局業務部分,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有關電 子文件、電子簽章法規定之項目(詳如附表) 二、本會 97 年 11 月 3 日金管證法字第 0970055472 號公告,自即日 停止適用。正 本:貼本會公布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布欄副 本:經濟部商業司、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 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7.10 金管證法字第 0970034153 號 公告自即日不予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03.15 金管證發字第 1 000000606 號公告自 100 年 3 月 15 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