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配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廢止,廢止本會九十四年三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四九四七號函等 5 則規定
要旨
配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廢止,廢止本會九十四年三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四九四七號函等 5 則規定
主旨
配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廢止,廢止本會九十四年三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四九四七號函等 5 則規定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九十四年三月七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四九四七號函、九 十五年十二月五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五○○○五三九七號令、九十六年二 月十三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六六二一號公告、九十六年五月七日 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一八七○三號令及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金管證四 字第○九七○○一八九七七號令,並自即日生效。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險局、本會資管處、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 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3.07 金管證四字第 0940104947 號 函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12.05 金管證四字第 0950005397 號 令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2.13 金管證四字第 0960006621 號 公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5.07 金管證四字第 0960018703 號 令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5.14 金管證四字第 0970018977 號 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