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內稽人員名冊、稽核計畫或實際執行情形、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相關格式
要旨
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內稽人員名冊、稽核計畫或實際執行情形、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相關格式
主旨
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內稽人員名冊、稽核計畫或實際執行情形、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相關格式
法規內容
一、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修正內部稽核人員名冊、年度稽核計 畫(或實際執行情形)申報表、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缺 失改善情形申報表之相關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九十五年六月七日第0九五000二六三五號 令之附表一至附表三自即日廢止。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 險局(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6.07 金管證稽字第 0950002635 號 令之附表一至附表三自即日廢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10.01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39 1321 號令自 104 年 1 月 1 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