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8 年 3 月 3 日(88)台財證(七)字第 008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8 年 3 月 3 日(88)台財證(七)字第 008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8 年 3 月 3 日(88)台財證(七)字第 008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
行政院法規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省會計師公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台中市會計師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8.03.03(88) 台財證(七)字第 00850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