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黃金現貨交易給付結算及帳簿劃撥業務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要旨
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黃金現貨交易給付結算及帳簿劃撥業務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旨
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黃金現貨交易給付結算及帳簿劃撥業務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法規內容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黃金現貨交易給付結算及帳簿劃撥業務。
二、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黃金現貨交易給付結算及帳簿劃撥業務,應擬訂操作辦法,載明黃金現貨委託保管、造市商造市部位登錄、給付結算、轉帳、提領實體黃金等作業事項,報經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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