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開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期貨信託基金
要旨
開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期貨信託基金
主旨
開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期貨信託基金
法規內容
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 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中央銀行外匯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檢查局、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